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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菏泽| 整顿产销源头,实名登记上牌,设定禁行区域!

纠错 加入时间:2018-09-19 06:3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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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电动车网了解到,8月1日,菏泽举行电动车整治新闻发布会,正式拉开电动车专项整治的序幕。本次整治行动将严格监管生产源头、严格监管销售源头、电动车登记上牌、设定禁行区域等方面全面展开,每一项具体措施都备受关注。


全市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30万辆


菏泽城区电动车现状如何?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长李合力在菏泽市电动车整治新闻发布会上给出了答案。


李合力介绍,近年来,由于市场准入门槛较低、市场需求旺盛、缺乏监管等诸多原因,生产制造(组装)电动车的厂家、销售电动车的经销企业井喷式增长。据初步统计,目前我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共26家,从事电动车销售的企业674家,个体工商户1151家,城区电动车保有量超过30万辆,其中绝大多数的电动三轮、四轮车不在国家工信部发布的《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


李合力表示,部分电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淡薄,冲闯信号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载人、随意停车及交通肇事逃逸等违法行为多发,极易造成交通秩序混乱和伤亡交通事故的发生。另外,这些超标的电动车安全质量差,经常发生自燃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李合力介绍,为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全面加强电动车管理,在前期赴徐州、南宁、忻州、日照等地市考察学习电动车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市公安局起草了《菏泽市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不符合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工信部目录、不具备机动车依法登记上牌条件的具有三个或四个车轮,使用电力装置驱动的车辆均在此次行动治理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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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行动将分三个阶段进行。其中,8月1日至9月15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通过一个多月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为整治工作奠定基础;9月16日至12月31日为整治攻坚阶段,各相关部门将根据整治要求,全面开展电动车整治工作,全面清理非法生产、销售超标电动车企业和网点,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违法行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巩固提升阶段,通过总结整治工作经验,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是,通过三个阶段的整治工作,实现 “电动车管理基本规范、电动车交通违法明显减少、道路交通秩序明显好转、电动车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道路通行能力明显提升、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城市形象显著提升”。


切断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源头


在前期的听证会上,就有不少相关人士提出,整治电动车乱象必须从源头治理。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环节都有了明确的治理措施。


整治行动中,将对全市生产(组装)电动车的企业进行大检查,非法生产超标电动车及各类配件的企业一律停业整顿;按照工信部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治理思路,待低速电动车国家标准制定出台之后,严格执行国家标准。经信部门将牵头组织工商、质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机动车成品及配件行为,认真审查电动车生产企业资质,将违规企业纳入“黑名单”。


9月1日起,不得在城区销售超标电动车,全面清理城区内超标电动车经销商及销售网点。9月30日前,经销商及销售网点自行处理超标电动车现有存量。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将牵头组织开展对电动车销售门市的清理整顿,坚决打击欺骗、误导消费者的销售行为,将违规销售企业和门市纳入“黑名单”。


逐步扩大超标电动车禁行区域


李合力介绍,针对路面上的超标电动车,相关部门将逐步规划、设定禁行路段和区域。


9月16日起,设定禁行路段,市区中华路(桂陵路至西安路)、长江路 (桂陵路至西安路)、人民路(长江路至北外环路)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禁行时段为7:00至19:00。


10月16日起,设定禁行区域,南至长江路(含)、东至人民路(含)、北至黄河路(含)、西至西安路(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


2019年1月1日起,扩大禁行区域,南至南外环(不含)、东至上海路(不含)、北至北外环(不含)、西至昆明路(不含)区域内禁止超标电动车通行。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张琨介绍,交警部门将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车实施劝导、劝退、教育。整治范围内的三、四轮电动车进入禁行路段、时段、区域驾驶,不听劝导、教育的,一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未悬挂机动车号牌上道路行驶等具体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款进行查处;对依法扣留的车辆,不能够提供合法来历证明的,不予发还车辆;查扣车辆属拼装或报废车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第100条规定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达标二轮电动车可上“牌”


中国电动车网了解到,此次行动中,除了针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等超标电动车进行治理,对二轮电动车也出台了管理措施。


市交警支队交管大队大队长周永刚介绍,我市实行电动自行车实名登记编号制度,8月15日开始登记编号。符合“前后轮距不大于1.25米,车身宽度不大于0.45米,整车质量 (含电池)不大于55公斤,电机功率不大于400瓦,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小时,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标准的两轮电动自行车进行登记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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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永刚表示,10月31日前予以免费登记编号,之后申请登记编号的,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2019年1月1日起,未登记编号的禁止上道路行驶。


对于8月1日之前购买的不符合标准的二轮电动车,给予三年过渡期,2021年8月1日起禁止上道路行驶;8月1日之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二轮电动车一律不予登记。


电动自行车出现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人将付出更多的时间成本接受教育。初次被抓,违法行为人将接受2小时的教育、培训,抄写保证书;第二次被抓,驾驶人还将被并处1小时上岗体验执勤;第三次被抓,驾驶人还将接受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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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由中国电动汽车网举办“2018微型电动汽车经销商高层峰会”在济南举办。峰会将围绕低速车出路、高速车前景与挑战、经销商转型路径及做大做强实战方法等主题,邀约行业协会领导、专家学者、企业大咖、优秀经销商等现场答疑,分享各自的观点和应对措施。名额有限,欢迎经销商抢先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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